【覃仕斌委員】關于整合“森林公安”和“環保執法”職能的建議
文章來源: 作者: 時間:2016-01-26在今年的“兩會”上,湖南省政協委員、農工黨張家界市委主委、張家界市政協副主席覃仕斌提交一份題為《關于整合“森林公安”和“環保執法”職能的建議》的提案。
覃仕斌委員在提案中指出,以犧牲資源和環境為代價而警醒的中國環保工作始于1989年頒布實施的《環境保護法》,歷經25年,其成績有目共睹,但“三廢”(廢水廢氣廢渣)及過度開采開發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濤聲依舊”。究其原因,除了意識不足、投入不夠、技術不強等因素外,治污不力首當其沖。
縱觀中國改革歷程,借鑒“森林公安”經驗改革環保執法體制不失為踐行“二山”理論,扭轉環保執法軟弱的新舉措。
正式建制于1984年的中國“森林公安”在制止濫砍濫伐、保護野生動植物等方面做出了重大的歷史性貢獻,但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公眾愛林護林自覺意識的增強,中國“森林公安”走到了發展的十字路口,任務和使命喜憂參半,喜的是中國林業成果顯著,執法案件逐年下降,憂的是“森林公安”資源閑置,少數基層警局案件為零。
為實現中國環保優先發展和行政資源科學合理配置,整合職能相似的“森林公安”和“環保執法”職能,刻不容緩。為此,建議如下:
一、整體劃轉。事隨人走,將原來隸屬于林業部門的“森林公安”及其職能整體劃歸環保部門,打造中國“環保公安”,此改革既沒損害林業工作,又充實了“森林公安”職能,既沒增加財政負擔又優化了環保執法體制,有百利而無一害。
二、穩步實施。首先修改政策法律,國家調整公安部、環保部、國家林業局等機構職能,修定和完善《森林法》、《環保法》等有關“森林公安”職能劃出和轉入的法律法規規章條款,消除法律障礙,然后實施人財物交接和工作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