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學雄委員】關于盡快出臺《建筑廢棄物回收利用法》的建議
文章來源: 作者: 時間:2016-01-26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的“要節約集約利用資源,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強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近年來,隨著城鎮化進程加速,建筑行業隨之快速發展,由此產生的“建筑垃圾”日益增多。據住建部測算,每萬平方米建筑施工會產生500-600噸“建筑垃圾”,每萬平方米舊建筑拆除會產生7000-12000噸“建筑垃圾”。目前我國每年拆除舊建筑物產生2億噸以上的“建筑垃圾”、新建建筑物產生1億噸以上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占到城市垃圾總量的30%-40%。如此驚人的建筑垃圾,當前各地依舊采取簡單的露天堆放或填埋,不僅耗用了大量的土地征用費、垃圾清運費等,而且已經產生了四個方面的危害,亟待關注與重視。
一是占用土地。目前,各地絕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經處理而直接運往郊外堆放。許多城市的城郊基本上成了“建筑垃圾”的堆放場所,占用了大量的生產用地。據住建部、環保部、國土資源部統計,每年新增“建筑垃圾”的處理占用1.5億至2億平方米生產用地,加劇了我國人多地少的矛盾。
二是污染空氣?!敖ㄖ痹谔盥窈投逊胚^程中,其中的廢石膏、廢紙板、廢木材等有機物質容易分解,石膏中的硫酸根離子在厭氧條件下會轉化為具有臭雞蛋味的硫化氫,廢紙板和廢木材在厭氧條件下可溶出木質素和單寧酸并分解生成揮發性有機酸,污染大氣。少量可燃“建筑垃圾”在焚燒過程中會產生致癌物質。
三是污染水體。受雨水的淋溶沖刷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浸泡,“建筑垃圾”容易滲透出滲濾液或淋濾液,垃圾滲濾液內不僅含有大量有機污染物,而且還含有大量金屬和非金屬污染物,嚴重污染周圍地表水和地下水,一旦飲用這種受污染的水,對人體健康十分不利。
四是污染土壤?!?/span>建筑垃圾”及其滲濾水所含的有害物質容易改變土壤的物理結構和化學性質,影響植物營養吸收和生長,影響土壤微生物的活動,破壞土壤內部的生態平衡,妨礙植物生長,嚴重時甚至容易導致植物死亡;有害物質還會通過植物吸收,通過食物鏈影響人體健康。
事實上,“建筑垃圾”中僅有約10%屬有害物質,其余約90%是廢磚瓦、渣土、散落的砂漿和混凝土等。只要搞好分類處理,大部分“建筑垃圾”是可以回收利用的。在發達國家,“建筑垃圾”早就被譽為“看不見的金礦”,歐盟國家“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已超過90%,韓國、日本已高達97%,而目前我國不足5%。為此,建議參照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上有成熟經驗國家的做法,制定出臺《可再生建材回收利用法》,該法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加強宣傳引導,將“建筑垃圾”更名為“可再生建材”。在調查中我們發現,由于存在“建筑垃圾”這個概念陰影,導致人們對其真實價值的忽略,以及對以“建筑垃圾”為原料做出的再生產品的排斥。以我們在湖南武岡市城鄉建設工地及部分建筑工程公司隨機問卷調查為例,有66%的被調查者擔心產品中含有危害健康的物質、質量不過關,對再生產品明確表示排斥。為此,要進一步加強宣傳引導,對建筑廢棄物不再籠統地稱為“建筑垃圾”,而要將其區分為“可再生建材”和“有害垃圾”。對以“可再生建材”為原料的產品,命名為“綠色建材”或“低碳建材”。
2、鼓勵“可再生建材”回收回用技術研發和具備能力的企業參與產業鏈。要通過科研立項資助、成果轉化資助等方式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對采用先進技術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設備采購補貼,或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獎勵采用先進技術設備的項目;對于以“可再生建材”回收回用為主營業務的企業,從土地供給、稅收優惠及財政補貼等方面予以扶持。
3、實行強制分類拆解制度。要強制執行分類拆解招標預算,由具有“可再生建材”生產資質的企業聯合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對整個項目的建筑廢棄物的產量做出評估和預案,確定分類回收程序,列出建筑廢棄物的處理費用。
4、制定“綠色建材”產品標準,打通銷售渠道。質監、住建、工商等相關部門聯合制定以“可再生建材”為原料的“綠色建材”產品標準。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要負責“綠色建材”產品認證,通過認證后的產品方可銷售。同時,要采用政府干預的辦法,在項目建設可研、環評、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審批時,硬性規定該項目必須接納一定比例的“綠色建材”。同時,政府對于業主單位使用“綠色建材”達到一定比例的,給予獎勵或補貼;凡是市政工程,必須優先采購“綠色建材”。
5、成立“可再生建材”回收利用行業協會。行業協會主要由“可再生建材”回收利用產業鏈各環節的企業成員組成,包括產業鏈前端的技術研發機構、設計院、建筑施工企業、渣土運輸、循環利用加工企業、工程咨詢機構等。行業協會作為一個聯系市場與政府的橋梁,一方面可以將產業鏈各分散的力量組織起來,加強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合作、推動技術的研發與應用。另一方面可以匯總產業鏈各個企業的產業發展狀況,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