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岳湘委員】加強新環保法的實施和加大對蔬菜農藥殘留的監督管理的建議
文章來源: 作者: 時間:2016-01-26在2016年的“兩會”上,湖南省政協委員費岳湘提交一份題為《加強新環保法的實施和加大對蔬菜農藥殘留的監督管理的建議》的提案。
費岳湘委員在提案中指出,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城市化加快和城市區域化的擴大,原來城市周邊的農村菜農的土地已經被新的居民區住宅、寬闊的道路和商業建筑所代替。并隨著城市新的建筑和道路的不斷向外拓展,使遠郊的農田變成新郊區菜農用地。這樣的變化本來是一件雙贏的事情,既滿足了城市居民的菜籃子問題,又促進了當地經濟發展和就業,改善民生等發揮著重要作用。
一、由于城郊結合區的菜農有相當一部分是非本地甚至是外省地農民,它們屬于臨時租地種菜農戶,再加上基層行政部門的管理脫節無法有效到位。因此,造成租賃戶不按國家有關農田作物及蔬菜合理使用農藥之規定執行,為了達到長效預防蔬菜的病蟲害,更是超標提高農藥的使用濃度,甚至有些菜農戶的農藥實際使用濃度比說明書均高出一倍多。存在不按規定而超范圍使用高毒性農藥,甚至超標和頻繁使用蔬菜催熟、催紅素之內的藥物。
二、通過調查,目前市場上的農藥是化學農藥品種多,生物農藥品種少。菜農使用的化學農藥多達上百種,而常用的生物農藥還不到十種。由于蔬菜上大量、連續地使用化學農藥,使得蔬菜上農藥殘留量嚴重超標,據農業部門對市場上大部分蔬菜進行抽樣檢測,其中有20%的蔬菜農藥殘留都嚴重超標。好的是到目前為止,我省還沒有出現大的因食用了蔬菜而直接農藥中毒的事件發生,這是不幸中的萬幸。
三、對于蔬菜上農藥污染糾其原因:
1)有相當部分的菜農文化素質普遍都不高,農藥知識和法律匱乏淡薄,在法律法規方面是個盲區。經走訪調查,有的菜農租賃戶文化程度上的差異,更沒有接受過系統農技知識培訓,對農藥的安全使用知識缺乏,不能了解蔬菜病蟲害的發生規律,更不能根據田間病蟲害的發生情況對蟲害的提前預防,適時用藥;他們只考慮到蔬菜葉片的完整性和每周噴一次殺蟲劑,反而提高了病蟲害的抗藥性,更造成了病蟲害防止的惡性循環。只是參照農藥的說明書使用,盲目打藥,提高了病蟲害的抗藥性,更造成了病蟲害防止的惡性循環。
2)再加上防止蔬菜病蟲害的生物農藥品種僅有十多種,一般價格又較高,使得菜農對生物農藥可選性十分有限。生物農藥既可以殺死害蟲,又能保護害蟲天敵,更具有農藥殘留少,對人畜毒性低的特點。而且生物農藥相對于化學農藥來說,生物農藥對害蟲擊倒的速度慢,使許多菜農在一般情況下都不太使用。
3)由于城鄉結合部的菜農以及鄉鎮農貿交易市場屬“三不管”地界,加上蔬菜農藥監督管理與農藥殘留監測機構不健全。沒有具體負責監督和檢測,既無法對每戶菜農出售的蔬菜進行檢測,也就無法杜絕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在市場上出售,甚至讓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直接送達市內各餐館、酒店和超市。
根據上述情況,提出建議:
一、首先,建議各地市、州、縣政府農業主管、衛生防疫和藥檢部門要盡快加強對城郊區周邊的菜農進行有關農業植保技術培訓,有序聯合組織參加學習,針對菜農管理及農藥的安全使用、食品安全法的培訓,合格者頒發植保員結業證書,必須持證上崗。同時,利用現代信息、網絡、傳媒等技術,大力推廣蔬菜種植技術、農藥的合理使用、食品衛生安全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
二、積極引進和大力推廣使用生物農藥,特別是基層農業技術部門,積極引進推廣高效無毒的生物農藥,減少蔬菜生產對化學農藥的依賴,真正做到從源頭上解決蔬菜中農藥殘留量超標的問題。同時,要聯合工商、衛生對農藥制造和農藥流通部門的市場監管,嚴格控制禁銷農藥產品的生產和市場準入門檻,建立健全農藥生產和經營單位的檔案,取締非法經營,做到實名購藥,嚴控高毒農藥銷售流向。凡是違禁藥品都不得流入市場,特別要杜絕農業部關于禁用于蔬菜防蟲的46種化學農藥和高毒農藥流入到市場。
三、加強進城蔬菜農藥殘留監測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各級農貿市場上蔬菜農藥殘留的檢測機構。強化源頭管理,在各級市、州、縣、區建立蔬菜、水果批發市場設立農產品農藥殘留檢測中心,在菜農戶和大棚蔬菜集中種植區設立農藥監測監督站,對城郊菜農戶和外來蔬菜貨運進場的蔬菜進行準入檢驗制度,杜絕有問題農藥殘留蔬菜、水果進入我省所屬各級市、州、縣、區農貿市場,形成對蔬菜、水果生產企業和個體蔬菜農戶用藥規范化、優質化和安全化管理。
四、整合和大力推廣病蟲害綜合防止技術,開展園藝作物特別是蔬菜標準園農產品農藥殘留監測,鼓勵使用低毒和生物農藥,提高蔬菜、水果質量,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為我省城鄉居民能夠早日吃上安全放心,無污染、無公害水果、蔬菜早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