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政協全會省委集體提案】關于加大對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關懷扶助力度的建議
文章來源:參政議政處 作者: 時間:2016-01-25實行計劃生育以來,廣大計劃生育家庭為社會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隨著獨生子女家庭不斷增加,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未再收養子女的家庭(以下簡稱“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也逐年增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顯示,湖南獨生子女戶已占到了全省家庭戶的38.14%。目前湖南省女方年滿49周歲就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家庭35411戶,且每年保持14%左右的速度增長。這些曾為計劃生育作出巨大犧牲的特困群體,理應得到社會的尊重、政府的關心和扶助。逐步提高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標準,是落實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具體體現,是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內在要求,是關注民生切實解決民生問題的重要舉措,也是緩解社會壓力、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的迫切任務。
一、現狀及問題
2007年,國家啟動對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對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家庭實施生活扶助,并建立特別扶助的動態調整機制。至2014年,將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準分別提高至:獨生子女傷殘家庭夫妻城鎮每人每月270元、農村每人每月150元;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城鎮每人每月340 元、農村每人每月170元。這一標準的提高,不僅緩解了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生活壓力,更重要的是讓計生特困家庭可以感受到來自政府和社會的關愛。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物價水平的提高,此扶助標準還顯得較低,且該制度在執行過程中的問題也逐步顯現,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扶助標準依然偏低。盡管國家幾次調整扶助標準,但這部分特殊群體尤其是那些體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對象而言,這點扶助資金仍是杯水車薪,不足以解決其生活中的主要問題。加上這部分人群很多由于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身心造成了巨大創傷,家庭發展能力、自我保健能力較弱,生活陷入困境。有些獨生子女傷殘家庭需要承擔高額的治療費用,因病而貧的現象比較突出。
2.城鄉差別化的扶助標準與戶籍制度改革、城鄉一體化的大趨勢不相符合。獨生子女家庭為計劃生育事業做出了同樣的貢獻,但國家五部委確定的城鄉差別的扶助標準,把城鄉差別拉大,造成事實上的新的政策不公平,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意見較大。
3.各地扶助標準不一,給社會穩定帶來較大影響。因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地方出臺計生特困家庭扶助政策差異較大,如廣西自治區統一提高到每人每月860元,個別省份提高到1000元以上,也有部分省份按國家現行扶助標準執行。目前,全國計生特困家庭通過建立QQ群的形式抱團取暖,相互慰藉、互通信息,不同地區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相互攀比,導致越級上訪、群體性上訪事件越來越多。
二、有關建議
建議從國家層面完善頂層設計,在進一步完善現行生育政策的同時,適當提高并統一城鄉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標準。
1.適當提高扶助標準。根據當前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水平,建立健全扶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提高扶助標準。緩解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實際困難,使他們精神上獲得慰藉,生活上得到幫助。
2.統一城鄉標準。建議取消差別化的城鄉扶助標準,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一體的扶助標準,更好地體現社會公平。
3.實行扶助標準提標的備案制度。對各省市區根據自身條件提高扶助標準的,國家實行備案制度,明確扶助標準提高的幅度和范圍,為全國實行一盤棋的扶助制度和各地實施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制度創造穩定的政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