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省政協全會省委集體提案〕關于進一步推進我省新農保工作的建議
文章來源:參政議政處 作者: 時間:2014-04-04湖南省新農保制度于2009年開始分批次試點運行以來,現已實現全省覆蓋,為保障農村居民老有所養發揮了積極作用,受到廣大農民群眾的普遍歡迎。但在推行過程中,也出現了諸多問題,亟待各級政府完善政策措施,積極推進。
1.制度尚不完善,工作推進壓力較大。新農保制度本身設計還在一些缺陷,主要是:一是待遇設計不合理降低參保積極性。《意見》中明確,“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這一標準遠低于農村低保人均每月99元標準,即便按每年500元這一最高檔次繳費,繳費15年后養老金也只有114.4元每月,難以保障農民的基本生活。另外,《意見》中規定“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這種規定和做法違背了個人賬戶資產的私有性特征,也不夠人性化。二是管理機制缺乏造成基金風險。全省沒有統一的征繳措施和方法,沒有統一的新農保村級協管員制度,沒有統一的生存認證和死亡舉報獎勵制度,沒有統一的工作經費保障制度,沒有統一的死亡待遇喪葬費和撫恤金制度等,各縣市區對新農保的運作模式各不相同,各行其道。三是相關制度銜接存在壁壘。新農保與企業職工、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等制度的銜接存在壁壘。
2.人員參差不齊,機構建設有待加強。各縣市區都成立了新農保專門機構,但人員很多是兼職或臨時抽調,文化素質參差不齊,軟件操作技術不熟練,信息采集、數據統計、基金結算等存在一些紕漏,影響農民參保。同時,工作經費投入嚴重不足,缺少必備的辦公電腦,網絡系統不穩定,待遇極低,工作效率較低。
3.宣傳不夠深入,農民參保意識淡薄。我省是個勞務輸出大省,常年外出務工經商的有600多萬人,占農村總人口的近70%,那些“留守老人”、“留守兒童”、“留守婦女”自身文化素質普遍低下,難以對新農保政策正確理解,參保有顧慮。此外,不少青壯年認為自己還年輕,不但繳費時間長,而且距享受新農保待遇時間也很長,擔心今后政策不穩定,不愿意參保。新農保工作點多面廣,鄉鎮勞保站、村組缺少專管員,對政策講解不透,甚至出現偏差,嚴重影響農民參保。一些偏遠鄉鎮沒有設立經營網點,給當地農民待遇領取和保費繳納帶來了諸多不便,挫傷農民參保積極性。因此,建議:
1.完善政策,增加投入,穩步推進新農保工作。一是調高待遇設計。建議國務院將中央財政補貼的55元每月基礎養老金提高100元,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適時調整。提高參保繳費檔次,將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掛鉤,凡繳費增加1年,基礎養老金增加1%,以此類推,對繳費滿15年后繼續繳費的,進一步提升基礎養老金增加比例。養老金個人賬戶的資金全部歸個人所有,可以繼承,延伸福利。二是完善管理制度。省人民政府盡快出臺新農保統一的征繳措施或方法,統一的新農保村級協管員制度,統一的生存認證和死亡舉報獎勵制度,統一的工作經費保障制度,統一的死亡待遇喪葬費和撫恤金制度,統一的死亡冒領舉報獎勵制度等,并加強政策執行檢查監督,高效、有序、穩步推進新農保工作。省、市兩級人社、審計部門等應及時跟蹤資金流向、受惠人員領取情況等,做到監管工作常態化、規范化。爭取湖南省人民政府加快研究新農保基金保值增值方式,學會運用保值增值“組合拳”,確保基金高效、安全運行。三是加快相關制度銜接。由財政、人社、民政、公安等部門盡快研究出臺新農保和其它保險銜接的具體辦法,解決不同社保、不同地區之間的基金結算問題,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努力實現城鄉居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2.充實隊伍,規范管理,不斷提高工作能力。省人民政府應出臺相關文件,指導全省各縣市區建立統一的新農保工作機構,做到機構名稱統一、單位性質明確、部門設置規范、人員構成合理、工作經費保障等,進一步統一規范管理。特別是,加強鄉鎮社會保障站建設。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或從大學生村官中招錄一批人員充實村級新農保工作隊伍。進一步完善全省新農保運行系統軟件,加強信息網絡平臺建設,提高網絡穩定性能。同時改善辦公條件,舉辦培訓班,完善激勵機制,強化考核,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能力。
3.創新服務,積極宣傳,樹立農民參保信心。金融代理機構應根據方便群眾、優質服務的理念,在一些偏遠鄉鎮布置經營網點或設置POS機,開辟新農保服務綠色通道,為農民參保提供盡可能的便利。同時盡快設置開通新農保銀聯卡,免費提供持卡繳費、信息查詢、待遇領取和跨省通存通轉等功能,有效保障外出經商務工的農民參保繳費。繼續加強政策宣傳力度,制作通俗易懂的宣傳手冊,或借助湖南衛視制作公益廣告,編發手機短信或微信等,進行廣泛宣傳,變“要我參保”為“我要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