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提案:關于放寬殘疾人保障性住房準入條件的建議
文章來源: 作者: 時間:2012-02-13“衣、食、住、行”是人民群眾最基本的需求,保障性住房是弱勢群體安居樂業的迫切要求,殘疾人作為弱勢群體中最困難的群體,對保障性住房有著更加強烈的愿望。《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明確要求,“加快實施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項目,城市廉租房政策和農村危房改造計劃優先照顧殘疾人家庭”。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在中國殘聯《關于殘疾人保障性住房建設情況的報告》中批示:“發改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中,要統籌考慮解決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的特殊困難,優先予以安排”。回良玉副總理要求,“國家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全面啟動城市和國有工礦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擴大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理應包括殘疾人保障性住房建設。鑒于殘疾人是個特殊困難群體,在其享受普惠政策的同時,還應該有一定的特惠政策,以使殘疾人苦難家庭住房問題得到較好解決”。
在黨中央的領導和關懷下,全國各地就殘疾人住房保障問題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廣西、山東、吉林、黑龍江、內蒙古等省出臺了相應的專門政策;浙江、湖南等省推行“應保盡保”制度,殘疾人不參加保障房輪候;而安徽、新疆、湖北等省對殘疾人進行保障性住房補貼,例如甘肅省將殘疾人的住房補助在規定標準基礎上提高了30%。
盡管如此,根據2010年中國殘疾人監測報告顯示,與2009年相比,住房狀況發生改變的僅占檢測人口的3.9%,其中,農村殘疾人口住房狀況發生改變的占4.8%,城鎮殘疾人口住房改變的占2.8%。從居住面積看,城鎮殘疾人人均居住面積為17.7平方米,農村殘疾人人均居住面積21.6平方米;而根據住建部公布的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人均住房面積為30平方米;殘疾人人均居住面積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因此,進一步加大對殘疾人住房保障的優惠程度,出臺“一定的特惠” 政策,依然非常地迫切。
我們注意到,目前各地的優惠政策主要針對殘疾人符合條件后的保障房獲取的程序優先以及租金補貼方面,忽略了準入條件本身。即在準入條件方面殘疾人和正常人是一樣的,沒有體現出應有的區別。兩個收入相同的殘疾人和普通人都可以準入或都不能夠準入,表面上是公平的,實際上是不公平的,因為殘疾人獲得收入尤其是持續獲得收入的能力、支出結構尤其是醫療費支出與普通人存在明顯的區別,不考慮這些因素對殘疾人顯然不公平。
在殘疾人收入方面,依據2010年度全國殘疾人狀況監測,中國殘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9365.8元,而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9109元,以此計算,殘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僅為正常家庭的50%左右;在殘疾人支出中,醫療保健支出為1333.9元,而城市居民人均醫療保健支出為626.61元。殘疾人的醫療支出幾乎是普通人的2倍。由此可見殘疾人和正常人在收入和支出方面的差異。為此,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一、放寬殘疾人保障房準入條件。根據以上數據分析,我們建議至少將殘疾人保障房的準入門檻降低,以放寬殘疾人參加保障房分配的條件,擴大殘疾人進入保障房的對象范圍,進一步緩解殘疾人的住房困難問題。
二、完善殘疾人狀況檢測體系。狀況檢測體系要實現“普查”而不能停留在“抽樣調查”。在統計殘疾人收入的時候,可否考慮設計一個調整系數(或根據普查的實際情況),增設“調整后收入”統計項目,體現殘疾人持續獲取收入能力和支出方面與普通人的區別。
三、繼續執行殘疾人保障房分配優先機制和補貼方法,將以上所述各省已經取得成效的做法推向全國并將其制度化、法制化。而放寬準入條件是原有制度的補充,不影響原來的分配優先機制和補貼方法,我們希望沒有出臺政策的地方將上述對殘疾人優惠的實踐和建議制度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