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戴君惕-積極發展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填補科技創新體系的空缺
文章來源:參政議政處 作者: 時間:2014-04-02農工省委原專職副主委戴君惕反映:科技類民辦非企業,是指主要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不以營利為目的,專門從事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成果轉讓、科技咨詢與服務、科技成果評估以及科學技術知識傳播和普及等業務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具有事業單位和企業所不具備的優勢。首先,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的民辦身份有利于鼓勵多元化的社會力量參與,緊緊圍繞市場需求靈活開展多樣的業務活動,有較高的組織效率,同時也能夠降低政府舉辦事業單位的財政成本;其次,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的身份使得政府能夠直接補貼其開展前沿技術領域,而不會違反WTO相關規定;以民辦非企業身份創建的研究聯盟、創新平臺等帶有公益性質的機構,更適宜開展產業共性技術研發,增強技術的溢出效應;在民生技術領域,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可以進入企業所不愿從事的研發領域。近年來,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已經成為我國創新體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發展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已成為適應我國科技體制改革方向的重要舉措。國家科技部和民政部于2000年出臺了《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與管理暫行辦法》,2012年底,財政部等5單位又發出了《關于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適用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從國家層面開始對科技類民辦非企業進行規范管理和稅收支持。
但是,我省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卻存在數量少、規模小、服務范圍窄等問題,同時從外部環境來看,也面臨管理制度嚴重滯后、得到支持力度不足、法人身份不平等等制約因素。因此,加大政策力度,積極發展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填補我省科技創新體系的空缺,很有必要。為此建議:
一、把發展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納入國家戰略。 科技類民辦非企業既然具有許多不同于國有科技類企事業單位的優勢,并已成為我國創新體系中的組成部分,我國就應該把發展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納入國家戰略和創新型城市發展規劃,對其加強支持、保護、指導與管理。
二、改進現有科技政策支持方式。我國有關科技計劃管理、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財政專項資金支持政策的制定和修訂,都要把科技類民辦非企業作為一類重要主體進行考慮;在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方面,按照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科技活動特點和產生的社會效益,參照對高校和科研事業單位的做法,對其適當給予補助。建立健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機制,制定從科技類民辦非企業機構購買科技類公共服務的具體措施。
三、明確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在各種財稅優惠政策中的主體資格。在平等對待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的基礎上,應制定相關細則和解釋,將符合條件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納入現有優惠政策體系中。比較急迫的包括,購買國內設備增值稅返還、技術轉讓所得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加速折舊、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股權投資抵扣所得稅、對孵化企業出租和服務收入免征營業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