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王愛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應全面實施異地繳費和異地即時報銷
文章來源:參政議政處 作者: 時間:2014-04-02農工黨長沙市委王愛民反映:2013年年初,省衛生廳公布十大衛生醫藥惠民政策規定,全省新農合人均籌資標準提高到340元。比2012年增加50元,其中參合農民個人僅需負擔10元,政府部門負擔40元。提高新農合保障水平,統籌地區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達到75%以上,將肺癌、胃癌、血友病等30種重特大疾病新農合規定報銷比例提高到80%以上社會滿意度不斷增高,但是我們在新農合的運作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1、就參加新農合而言,很多人都是在外打工或做生意,很多都無城鎮醫保,故只有合作醫療現實,但卻要在戶籍地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能在居住地交,很不方便。
2、就報銷而言,參保者大部分人的費用都是門診費用,在居住地不能報銷,拿回戶籍地還是得不到報銷,即便是住院費用,回到戶籍地報銷也要看金額多大,如果不太大的話,來回成本太高不值得。
3、保障水平低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以大病統籌兼顧小病理賠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這個定義顯示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救助農民的疾病醫療費用的而門診、跌打損傷等不在該保險范圍內,這項規定使得農民實際受益沒有預想的那么大。
3,農村呈現的狀況是大部分的青年或中年的勞動力外出打工,農村呈現出大量的空心村。當這些農民工外出打工時,如果在外地生小病,他們只能在打工所在地看病,這樣來說,他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沒有得到實惠,這會降低他們的參與熱情。當他們得了大病時,由于打工所在地路途遙遠,甚至有些急性病時,他們去大型的醫院就醫,也無法享受到新型合作醫療的優惠。因為,新型合作醫療規定了,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需要在定點的市縣,鄉鎮的醫院去就醫報銷(目前只有湘雅等少數醫院可以即時報銷)。所以從農村大規模的農民工外出打工的角度來看,也出現了重大問題。
建議:1.盡快全面解決支付渠道,盡快實現異地結算、方便結算,方便交費也方便報銷。不但合作醫療管理機構可報銷、定點醫院、定點藥店也應可以當場報銷。
2.適當提高保障水平,擴大保障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