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財產申報試點要避免“曇花一現”的尷尬
文章來源:參政議政處 作者: 時間:2013-01-08省政協委員、岳陽市政協副主席,農工黨岳陽市委主委、岳陽市監察局副局長李為反映:在十八大報告中提出推進預防腐敗體系的制度化、法制化,是中國共產黨一直努力的方向。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要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有著“反腐殺手锏”之稱的官員財產申報公開制度,一直被視為政府有意向、社會有共識、民眾有盼望的反腐倡廉重要制度。從1987年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首次被提出,到現在各地政府不斷探索和試驗,中國的官員財產申報公開制度建立之路已經走了25年。但25年過去了,這項“陽光法案”始終未能走出知易行難、舉步維艱的困境。其間也不乏官員中的有識之士和開明地方政府的“破冰”試水,但這種單兵突進的嘗試“公開”和 “缺乏可持續性”和制度設計不完善等局限,從而陷入曇花一現的尷尬。
為解決這種尷尬,建議:
一、營造反腐倡廉的良好環境。目前,我國在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落實上是環境缺失的單兵突進,孤掌難鳴。大凡推動涉及官員或部門利益的重大改革舉措,都需要社會動員、上下聯動的大環境支持。就財產公開而言,上級如果帶頭做起,下級的公開實踐就會積極順暢起來;在推行試點財產公開地區,鼓勵并表揚參與財產公開的官員,這樣能消除這些官員的不平衡感,同時也能帶動持等待觀望態度的地區的積極性。政府和紀檢部門要積極采取措施營造良好的財產公開環境,逐步實現有限公開最終過渡到無限公開,從區域試點到全國推行。
二、出臺相關法律法規給予支撐。我國自1995年就出臺了《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并隨著社會的發展不斷得以充實完善,但這些規定僅停留在政策層面,遠沒有形成完整的法律制度。這就導致在具體操作中缺乏剛性,不具備法律的權威性和震懾力。出臺相關的具有威懾力的法律法規,按法律規定強制性實行,如此就不會出現“想公開就嘗試一下,不想公開也不違法”的現象了。
三、加強對官員財產申報的指導監督。全國開啟官員申報財產的地方政府陸續涌現,但這些嘗試公開的縣市,完全是出于自身的決策和自覺的行動。既沒有人對其安排部署和提出要求,也無從談及指導和監督。因此,這種帶有偶然性、隨意性和各自為戰特點的官員財產公示行為,并非嚴格意義上的“試點”,其短命結局也就在所難免了。要克服這一不足,需要建立一個規范的、獨立的受理報告的機構,或者改變同級紀檢、監察機構的隸屬關系。加強對基層試點的指導監督,用科學專業的方法有效將該制度順利長久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