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不體面”的勞動的表現亟待社會高度重視
文章來源: 作者: 時間:2011-03-08三種“不體面”的勞動的表現亟待社會高度重視
農工黨岳陽市委主委 李為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胡錦濤總書記在全國勞模表彰大會上提出的“讓廣大勞動群眾實現體面勞動”。不久前,江蘇、廣東、浙江、山東、上海等地,紛紛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從總書記的講話、政府工作報告到各地的實踐,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勞動者的尊重和關懷,引起了社會強烈反響。當前,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群眾的收入總體上不斷提高,生活不斷改善。但由于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分配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廣大普通勞動者的收入增長相對緩慢,保障水平相對偏低。和管理人員、科技人員可以享受年薪、股權收益等多樣分配收益相比,對普通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工人的激勵相對滯后。這對于提高勞動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讓廣大勞動者共享經濟發展成果,引導全社會形成尊重勞動、鼓勵勞動的價值導向,都會產生消極影響。“讓廣大勞動群眾實現體面勞動”,是以人為本治國方略的體現形式之一,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而我國當前社會生活中“不夠體面”的勞動有很多。而所有的“不體面”,歸根到底還是勞動者權益被虛化,公共管理跟不上所導致。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虛泛的法定權利與無奈的“愿打愿挨”。某省總工會對全省各類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進行了專項調查,結果顯示:42%的企業未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且很少有用人單位因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而被處罰。原因在于,一是因為不少地方把最低工資僅當做一條指導線,并沒有作為一項法規來執行;二是由于人力市場供大求小,找不到工作的人以自降身價來競爭崗位,導致拿不到最低工資,也愿打愿挨地干下去。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只是以這種形態出現,對勞動者的意義有多大?勞動的“體面含量”又有多高呢?
二是,維護權益的“法律意識”與維持生計的“眼前飯碗”之間存在著選擇之難。企業對勞動者的一些侵權行為,相關部門不可能看不到。但是,讓保護勞動者權益來沖擊好不容易爭取來的投資人利益,思想上轉不過彎來的官員決非個別。而法律法規的保護力度弱了,勞動者誰的“法律意識強”,也就意味著誰最先失去飯碗。在尊嚴與飯碗之間存在選擇之難,勞動又何談體面?
三是,勞動者組織化程度低,很容易被老板“各個擊破”。企業侵犯勞動者權益,雙方都是心知肚明,并不是勞動者不知道應該警惕什么,而是沒有和老板談判的資本。如果一邊是農民工等一線勞動者的工資長期在低位徘徊,一邊卻是國企高管等的收入遠高于一線勞動者,收入差距逐步拉大,勢必會挑戰人們的公平觀念,影響社會的穩定和諧。
要讓人們體面勞動,首要前提是勞動者可以找到可以依靠的“主心骨”,或依法討回應得的公道。在這方面,沒有工會組織,沒有立法、司法、行政充分考慮弱者實際情況的權利保障機制,顯然是很難的。因此,體面勞動的背后,需要一個“體面機制”來支撐。
其次是要建立有效的激勵制度,切實保障體面勞動。要給予勞動者體面的職業評價。目前,由于對職業評價體系建設重視不夠,工人崗位發展空間有限。近年來,相對于其他領域的職業評價體系不斷創新日臻完善,工人群體的職業評價大多還停留在職業資格的認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