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關注村級行政區劃調整中農村醫療衛生出現的問題
文章來源: 作者: 時間:2009-03-18湖南省衛生監督所 李世忠 2008.12
隨著我省農村撤村并村行政區劃調整的全面展開,原有村衛生室等醫療衛生機構也面臨著調整。由于國家明確規定一村一室,原有規模的村衛生室將減少1/3到1/2,以安化縣為例,原有1114個村衛生室,按每村一室的要求,只能設近500個村衛生室,減少將近一半。由于政府財政對村衛生室按其提供公共衛生服務的多少,按人均一元錢的比例,直接補助給村醫, 這也成為在村級行政區劃調整中,爭取成為正式村衛生室的焦點之一,以至現在有些調整后的村,確定村衛生室時,不問資質和條件,只要交納一定費用,就可以成為村醫的候選人,然后通過所謂村民投票,確定村衛生室的村醫;也有的地方,出現走關系、打招呼,甚至行賄受賄的現象,使一些不具備村醫資格的人員取得了舉辦村衛生室的資格。對那些過去有合法資格的村衛生室的村醫,由于村衛生室調整,其不再具備村醫資格,因其執業資格又達不到舉辦個體診所的資質,以致可能出現一批無證診所,使本以混亂的農村醫療服務市場再雪上加霜。為此,建議:
1、縣級人民政府在調整村級行政區劃時,應統籌考慮農村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的設置與人員安排,制定相應的對策,確保不出現新的醫療衛生服務供需矛盾和農村醫療服務市場秩序混亂。
2、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在政府制定村級行政區劃調整方案時,應主動作好參謀,按照國家相關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出適合本地實際的村衛生室設置方案和準入條件。在各鄉鎮開展撤村并村時,要加強現場指導,防止出現不認資質,或采取違規方式選舉村醫的行為,確保符合國家規定資質條件的衛生技術人員擔任村醫。
3、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對農村醫療衛生工作的調研,及時發現在村級行政區劃調整中,農村醫療衛生服務所出現的問題,制定相應的政策,指導和督促做好村級醫療衛生機構的設置與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