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與民意]關于防止城市部分人群相對貧困化的建議
文章來源: 作者: 時間:2006-01-12社情與民意2006第1期(總第24期)
中國農工民主黨湖南省委宣傳處編 2006年1月12日
最近,農工黨湖南省委對我省部分城市人群的相對貧困化狀況作了初步調查,發現城市貧富分化明顯,城市貧困群體正在形成并擴大。各級黨委、政府應關注這一問題,并盡快遏制城市居民的貧困化趨勢,否則勢必影響我省“和諧社會”的構建。
一、目前部分城市人群的相對貧困化現狀
1、收入低,生活入不敷出。相對貧困戶的家庭基本生活只能靠“低保”勉強維持。享受“低保”的人只能過餓不倒,凍不死的最低水平的生活。這些家庭抗風險的能力很低,常常因花錢治病或子女教育而變得一貧如洗,連購買煤米油鹽的基本費用都難以保證。
2、就業難、看病難、子女入學難。貧困家庭最大的困難就是就業難。貧困家庭成員一般文化水平低,無技術專長,很難找到較穩定的工作。要供子女上學,則難以承受學費、雜費和其它名目繁多的收費。如果家里有人患重病或頑固性的慢性病,更無法交付高昂的醫療費用,從而陷入“因病致貧、因貧致病”的惡性循環。
3、居住條件惡劣。貧困家庭無力購買新房,連經濟適用房對他們而言都是天價。因此大多數貧困家庭的住房面積小,往往三代擠居一起。如湘潭市的4個街道就有500多戶人均住房面積在5平方米以下。
4、精神負擔重,心理失衡。相對于貧窮的農民而言,城市貧民更有難言的苦衷。農民有一畝三分地可種菜種糧,城市貧民連住房、吃飯都成問題,加上城市貧富差距懸殊,巨大反差容易引起貧民們心理上的震蕩,以致產生一些過激的言行,甚至導致個人的精神分裂。
5、貧民聚居,出現城市相對貧困化區域。由于城市貧富的兩極分化,收入高、家庭條件好的市民紛紛遷往新建住宅區,使城市貧民趨向集中,原有的老城區或破產凋敝的老工廠區成為低學歷、老人、下崗工人、低收入人員等的聚居地。在這些老城區,建筑格局無規劃,房屋破舊,年久失修;供排水、消防、糞便處理、垃圾收集、公共清潔等基礎公共設施不健全、公共服務不到位,往往形成了城市“臟、亂、差”的死角。
二、遏制城市部分人群相對貧困化趨勢的建議
1、落實城市社會保障措施,確保城市貧困人群的生存和發展。目前,我省一些城市的低保標準定得太低,不能滿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要想辦法加大投入,上調低保線,并切實做到“應保盡保”。除了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外,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障金對于生活在平均生活水平線下的市民至關重要。因此,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做到按時足額發放各項社會保障金,并隨著經濟的發展提高發放標準。
2、加快“舊城改造”步伐,鏟除滋生“貧民窟”的土壤。各級政府要在有利于改善貧困市民生活的原則下,對“舊城改造”工程要簡化手續,在政策上給予一定的支持。政府尤其應加大公共基礎設施的投入,改善投資環境,以吸引更多的投資。在“舊城改造”的拆遷工作中,要嚴格按照國家法規政策辦事,充分保護拆遷戶的合法利益。
3、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通過發展經濟來解決貧困化問題。要解決城市部分人群相對貧困化問題,關鍵是要發展經濟。政府要特別關注相對貧困區域或社區,在這些社區,要加大投入,建立就業培訓中心,成立生產服務合作社,千方百計幫助貧困居民就業。
3、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通過發展經濟來解決貧困化問題。要解決城市部分人群相對貧困化問題,關鍵是要發展經濟。政府要特別關注相對貧困區域或社區,在這些社區,要加大投入,建立就業培訓中心,成立生產服務合作社,千方百計幫助貧困居民就業。
4、創新救助模式,實行“貧”“富”社區對口援助。在社會救助模式上,我國成功地創造了城——鄉對口扶貧模式。針對城市中“貧”“富”分化的狀況,可以組織較富的社區對口扶助較窮的社區,實行城——城對口扶助模式。在扶助方式上,不能簡單地給予金錢支持,要變“輸血”為“造血”,讓“富”社區幫助“窮”社區辦工廠,找市場,培訓人才,投資實業。這樣的社會救助與政府支持相結合,就可以較快地改變“窮”社區面貌,提高“窮”社區居民的收入水平。
5、設立城市扶貧幫困基金。動員全社會的力量,特別是要從一些高收入行業募集一定數額的資金來建立扶貧幫困基金,對貧困家庭人口的就業、創業提供貸款支持。如果城市扶貧幫困基金一時難以籌集,建議由慈善總會、青少年基金會及其他慈善組織共同籌資解決。
6、加強法制建設,依法解決城市部分人群相對貧困化問題。加強法制建設,盡快制定《社會保險法》、《社會救助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讓城市部分人群相對貧困化問題的解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