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工民主黨湖南省委員會關于參政議政工作有關獎勵辦法
文章來源: 作者: 時間:2005-02-14 中國農工民主黨湖南省委員會
關于參政議政工作有關獎勵辦法
為進一步鼓勵各級組織和全省黨員積極開展參政議政工作,根據我黨中央《關于加強參政議政工作的意見》和省委《關于參政議政工作的若干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特別嘉獎
對各級組織和農工黨員個人提交的有價值且已產生良好影響的提案、議案、建議和專題調研報告,省委視具體情況給予特別嘉獎。
1、被農工黨省委選為省政協集體提案的,獎勵人民幣150元。
2、被農工黨省委選為省政協大會書面發言的,獎勵人民幣200元。
3、被農工黨省委選為省政協大會發言、被評為省政協優秀提案或被農工黨中央選為全國政協集體提案的,獎勵人民幣400元。
4、被農工黨中央選為全國政協大會發言和被評為全國政協優秀提案的,獎勵人民幣500元。
5、省人大、全國人大審定為大會議案的獎勵人民幣500元。
6、被農工黨省委選用并得到省級領導批示的建議,獎勵人民幣300元。
7、被農工黨省委向中共省委、政府推薦的專題調研報告,獎勵人民幣1200元。
以上獎項中,如同一組織或個人的提案、議案、建議被多級采用,只享受最高獎項。如綜合若干建議形成的提案、議案獲嘉獎,只共同享受最高獎項。省委機關工作人員應獲獎勵的,按以上標準的一半發給。
二、評選參政議政工作先進集體
1、評選條件: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各級組織,才有資格被推為全省參政議政工作先進集體擬評對象。
⑴認真貫徹農工黨中央、農工黨湖南省委有關參政議政工作精神,建立參政議政工作機構,健全工作機制,并有以集體名義提交的提案、議案、建議或社情民意信息獲特別嘉獎的各級組織(包括基層各支部、各市(縣)委員會)。
⑵有40%以上的農工黨員以提交提案、議案、建議或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主動開展參政議政工作,并有農工黨員在參政議政工作中獲特別嘉獎。
2、評選辦法:由各級組織參照評選條件,直接向農工黨湖南省委會提出申請。省委根據各級組織上報的申請材料綜合研究,擇優評選,并報參政議政工作委員會通過。
三、獎勵時間:兩年評獎一次。
四、本辦法自2004年9月20日起生效。
農工黨湖南省委
二00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