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工黨員晏軍推動湘潭市首例“人身保護令”發布
文章來源:湘潭市委 作者: 時間:2013-07-11家庭暴力是世界各國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據權威調查顯示,我國家庭暴力的發生率在29.7%到35.7%之間,受害者絕大多數為女性。近年來,湘潭市家庭暴力的發生率也在呈上升趨勢,據湘潭市婦聯接訪數據統計,我市婦聯2013年至今接電、接信、接訪婚姻案件32起,其中家暴引發的家庭矛盾有28起,占總數的87.5%,由此可見,家暴問題已經成為引發家庭矛盾的重要因素。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只有家庭矛盾得到了有效的疏導,社會才能和諧穩定。作為湘潭市政協常委、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以及一名長期從事法律工作的執業律師晏軍,對實務工作中經常接觸到的家暴受害人深表同情,但因缺乏針對家庭暴力有效的人身安全保護措施,在提供法律幫助的同時,也深感愛莫能助、力不從心。
為此,晏軍向湘潭市政協提交了《關于在我市推行人身保護令制度的建議》,該提案建議由人民法院制定符合湘潭市實際情況的人身保護令制度、建立由公、檢、法、婦聯、民政、街道等部門互相配合的聯動機制,該提案得到了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視,并已著手起草適用于湘潭市的人身保護令制度,但尚未通過實際案例對該制度進行推廣。
2013年6月15日(星期六),岳塘區婦女張某來律師事務所向晏軍咨詢離婚事宜,在接待咨詢的過程中,張某陳述他長期遭受家暴,現今已經威脅到生命安全,急切地希望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提起離婚訴訟,但又迫于經濟困難無力承擔律師費而陷于了兩難的境地。針對這種情況,晏軍向張某建議可通過申請法律援助的方式免交律師費,在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還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并向他解釋,人身保護令又稱人身保護裁定,是一種民事司法措施,即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作出的禁止施暴人在一定期限內對家暴受害人及子女和特定親屬實施毆打、威脅、恐嚇等行為的裁定,實施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的意圖在于通過公權力的及早介入,避免弱者受到更大的傷害,有效的將家庭暴力事件控制在傷害最小的范圍內。張某在聽取晏軍對該制度的詳細介紹后,感覺找到了救星,非常希望能獲得律師的幫助,司法的保護。考慮到張某丈夫揚言會馬上帶走小孩離開湖南,逃避離婚訴訟,晏軍為張某迅速聯系市婦聯、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前往家暴庇護所進行臨時庇護,辦理了法律援助手續,并同時與法院溝通啟動人身保護令的相關申請。在律師與婦聯、法院聯動配合下,6月17日,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發出了湘潭市首張“人身安全保護令”,該消息得到了鳳凰網、中國法院網、瀟湘晨報、湖南法院網、紅網等主流媒體的廣泛宣傳及報道,由此也開啟了湘潭市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司法實踐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