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兩會】蔣秋桃代表:關于在我省實施“鄉村物業”試點,創新鄉村垃圾市場化治理模式的建議
文章來源:辦公室 作者:劉?;?時間:2021-01-26在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委員、農工黨湖南省委會專職副主委蔣秋桃建議:在我省實施“鄉村物業”試點,創新鄉村垃圾市場化治理模式。
蔣秋桃介紹,自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發布《湖南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以來,全省開始集中整治“垃圾圍村”等疑難問題。截止2020年8月,全省已對農村生活垃圾進行治理的行政村比例達91.8%,建成鄉鎮垃圾中轉設施1079座,日轉運垃圾約為2.7萬噸,初步實現了對農村生活垃圾的相對集中控制,鄉村生活環境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調研發現,部分地區開展垃圾治理仍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對鄉村垃圾治理存在認識局限。部分基層領導干部對鄉村垃圾治理的意義和市場化內生動力缺少深度認識,仍然停留在“本地化”“任務化”“突擊化”層面,將村容村貌改善作為一項迎檢任務,工作執行中存在“重進度”“輕效果”等問題,導致群眾動員效果有限,垃圾治理長效機制不完善,生態環境整治仍然存在“死角”,“門前三包”落實不力、生活垃圾違規焚燒、建筑垃圾亂堆亂放等問題依然時有發生。
二是鄉村垃圾治理模式行政化色彩明顯。我省各地市根據自身條件,以行政力量推動整治專項行動,并逐步形成了“戶分類、村收集、鄉鎮轉運、縣處理”,“戶分類、村收集、鎮(片區)處理”,“戶分類、村收集、村處理”三種模式,初步構建了垃圾流轉渠道。但目前除漢壽縣等少數地方開始探索PPP模式實行環衛市場化運作外,其他各地方仍舊采用“集中整治—建立臺賬—每月巡查”的行政方式清理垃圾。垃圾清理始終扮演著“基層成本”的角色,沒有通過市場化轉換為生產力,沒有與鄉村旅游有效銜接形成綠色經濟循環,致使基層干部和群眾始終無法擺脫“完成任務”的心態,市場化長效機制無法構建,與“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要求還有差距。
三是鄉村垃圾治理資金保障不足。當前我省在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方面實施市縣為主、省級獎補的政府投入體系,且明文規定“不能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之名盲目舉債,加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由于市場化程度不高,使得垃圾治理主體爭取股權債權融資落實不便,進而對各地方專項資金保障提出了較高要求。但我省各市縣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差異,部分地市如永州、邵陽等財政壓力較大,在垃圾清運、日常保潔、廁所革命等方面存在配套資金缺口,以至于出現整治項目延遲驗收等情況,在基層群眾中引發了一些負面情緒,值得引起關注。此情況揭示了傳統行政資金補助模式對未來全面推動新農村建設存在局限。
為進一步優化垃圾治理模式,落實全面長效治理,蔣秋桃建議:我省在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實施方案中創新開展鄉村垃圾市場化治理模式,試點實施“鄉村物業”,鼓勵各地鄉村參與試點垃圾治理市場化,推動以專業企業運作、市場良性競爭、村民口碑評價、企業績效考核等方式代替單純的行政檢查,全面塑造高品質鄉村旅游環境,調動基層干部群眾全面深入參與鄉村生活環境治理的積極性。
一是國內有成功試點范例可供參考。從全國范圍來看,北京市海淀區、江西省鷹潭市余江區近兩年已有數個村莊開始“鄉村物業”試點。其中海淀區制定了《海淀區村莊準物業化管理試點工作方案》,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引進專業物業公司進行市場化治理,余江區則成立本地化物業公司進行市場化治理,兩者均取得了顯著成效,村容村貌和基層社會治理有了明顯改善,當地已有更多村落加入試點。
二是可選擇城郊村鎮率先開展“鄉村物業”試點。建議精選城郊結合部農戶分布較為集中的村莊作為“鄉村物業”試點村。創新鄉村垃圾治理主體,有條件的村落可成立物業公司,暫不具備條件的村落考慮引入區縣內物業公司下鄉開展業務。“鄉村物業”負責提供收集、轉運、對接垃圾處理業務,并為村民提供持續可靠的專業化分類指導服務,全力落實垃圾分類前端工作,堵住生活垃圾違規焚燒、建筑垃圾亂堆亂放的源頭。同一鄉鎮確保多個物業主體并行運作,形成有效競爭,優先雇傭本地村民,助力鄉村就業,并通過培養、鍛煉專業化村民,在同村示范、傳遞正確的垃圾治理行為。試點的地方政府應注重對鄉村物業公司開展績效考核,重點考察村民滿意度、生態環保、旅游推動效應。后續可逐步拓展鄉村綠化、亮化、治安業務,逐漸形成試點區整體治理村容村貌的“大物業”格局。
三是探索建立“鄉村物業”試點工作資金補助模式。建議在試點的地方對原有行政專項資金投入垃圾治理轉變為政府購買鄉村物業服務,村民適當繳費,積極支持試點鄉村物業公司以市場主體身份開展債務融資,同時可在試點的地方探索成立鄉村旅游環境治理基金,對試點鄉鎮、村的旅游收入按比例提取資金,反哺環境治理,形成垃圾治理和旅游發展的綠色經濟循環,推動“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深入到廣大農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