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兩會 | 許云生委員:更好發揮村干部在鄉村振興中的基礎性關鍵性作用
文章來源:參政議政處 作者:陳杰 時間:2024-01-25在湖南省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上,湖南省政協委員、農工黨湖南省委會常委、衡陽市政協副主席、農工黨衡陽市委會主委許云生呼吁:更好發揮村干部在鄉村振興中的基礎性關鍵性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族要復興,鄉村必振興。許云生委員說,村干部作為鄉村工作的基石和主體,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農村的宣傳者、貫徹者和實踐者。當前,要更好發揮村干部在鄉村振興中的基礎性關鍵性作用,面臨三大矛盾,具體表現為:
一、保障不到位,“錢少”與“事多”的矛盾突出。目前,村一級實行辦公無休日,工作日、節假日每天至少分別要有2/3、1/3以上的村干部坐班值班,特殊情況則是夜以繼日“連軸轉”。但與之相對應的,是村干部工作保障不足問題凸顯:一是村級運轉經費少。村級運轉經費主要依靠上級轉移支付,在負擔完村干部和離任村干部待遇后所剩無幾。二是村干部待遇少,基本報酬每月打卡發放70%,30%作為年底績效,導致一般村干部每月打卡報酬不到2000元。三是村級債務嚴重制約了集體經濟發展。
二、結構不合理,“老年”與“少壯”的矛盾突出。農村外出“追夢者”持續上升、鄉村“守護者”逐漸減少的總體趨勢未得到根本扭轉,留守農村、扎根農村的居民總數不足六成。從調研掌握情況來看,在村支“兩委”干部及小組長中,年紀輕、高學歷的人留不住;有經驗、重實干的人,又因年齡和學歷問題,不能擔任村干部,導致鄉村治理人才“青黃不接”。
三、機制不健全,“專職”與“兼職”的矛盾突出。隨著鄉村振興戰略和各項社會管理事務的下沉,鄉村振興、醫保收繳、信訪矛盾化解、森林防火、防汛抗旱、防溺水、田長、河長、林長、改廁、安全生產等底線工作,層層責任到人,村干部基本上從過去的兼職變成了專職。各類APP任務壓頭,“反電詐”“湘易辦”等APP下載量要排名,“河長”“田長”“林長”“農交安”等APP要巡查打卡,完成不到位,還要擔負相應責任,導致村干部常常疲于應付,離任現象逐漸增多。
為此,許云生委員建議:
一、破解村干部的“成長瓶頸”。建議從省級層面進一步完善選拔優秀村干部進入鄉鎮公務員隊伍、擔任鄉鎮領導的制度,適當降低年齡和學歷等硬性門檻,及時將工作能力強、政績突出、群眾滿意度高的優秀村干部選拔為鄉鎮公務員隊伍。針對農村年輕人留不住的實際,可以允許年富力強、經驗豐富但超過村干部選任年齡的老村干部可以重新擔任村干部。
二、加大村級后備干部的選育力度。建議省委出臺方案,在優先選配高學歷人才列為后備干部的同時,充分考慮農村實際情況,以工作能力、工作責任心、工作時間為主要指標,放寬村后備干部的年齡、學歷等方面條件。把村后備干部納入村“兩委”干部培訓計劃。
三、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建議在盤活現有資產、引導化解債務的基礎上,出臺政策允許集體經濟發展較好的村(社區),拿出村級集體經濟凈利潤不超過20%的部分,對在職員工進行獎勵;引導鼓勵村干部入股村集體產業,探索成立村級勞務公司,施行“鄉鎮主管、村委直管、獨立法人、獨立財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化經營管理模式,有效激發村干部的積極性。
四、全面理清村級權責界限。嚴格落實建議省委省政府對《關于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證明事項的若干措施》文件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全面推行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清單制,除已經明確的67項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依法自治事項、29項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依法協助政府工作事項,各級各部門一律不得以屬地管理、任務分解、下達指標、考核驗收等名義變相向農村轉移任務、轉嫁責任、新設督查項目。
五、完善村干部待遇保障。完善落實在職村干部報酬同步增長機制,拓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覆蓋面,建議省里出臺政策,除村書記(主任)以外的其他村支兩委班子,也可以購買一定額度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對一些退下來的老村干部,可以在經濟上給予適當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