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兩會 | 麻先芳委員:建議加強農村山塘防汛保灌能力建設
文章來源:社會服務處 作者:王曉光 時間:2024-01-27在省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上,省政協委員、農工黨辰溪縣委會副主委、辰溪縣統計局局長麻先芳建議:加強農村山塘防汛保灌能力建設。
據麻先芳委員介紹,水利是農業的命脈,農村山塘水庫是水利設施的重要部分,關乎著各地防汛和糧食生產安全。2023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實施一批中小型水庫及引調水、抗旱備用水源等工程建設”“加快實施中小水庫除險加固和小型水庫安全監測”。貫徹落實2023年中央1號文件,加強農村山塘防汛保灌能力建設勢在必行。
麻先芳委員認為,我省農村山塘防汛保灌能力建設短板突出。具體表現為:
業務管護主體缺失。在2018年機構改革之前,按照“三定”方案職責,縣水利局負責小(二)型以上水庫業務管護,縣農業綜合開發辦負責農村山塘業務管護,該兩塊業務省市都有對應主管部門和項目申報口子,鄉村則履行屬地管理責任。2019年1月后,原農業綜合開發辦人員和職責被并入農業農村部門,但省農業農村廳只承擔高標準農田建設職責,未開設農村山塘維修項目申報口子,位于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區范圍內且屬于水源地的山塘才可以附帶一并納入實施維修,而省水利部門也未開設農村山塘維修項目申報口子,致使面上的農村山塘維修項目申報無途經,履行屬地管理責任的鄉村兩級又無財力對轄區山塘實施維修,造成了農村山塘業務管護主體缺失,給農村防汛應急工作埋下了極大隱患。
塘渠配套建設體制不順。根據現有運行體制,農業農村部門承擔農村灌溉渠道整修職責,但只局限于當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區范圍內渠道整修,不承擔面上水庫山塘配套渠道維修,且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是以十年為周期進行規劃設計,造成了面上山塘配套渠道維修水利、農業農村部門都無能為力修建。
灌溉效益普遍下降。由于長達數十年長時間運行,修建于上世紀60—70年代的山塘普遍存在壩體塌陷和臥管堵塞等共性隱患,加之配套渠系設施損毀、塘庫淤泥沉積,山塘水庫蓄水和灌溉能力普遍下降。
為補齊山塘防汛保灌建設短板,麻先芳委員建議:
一是明晰業務監管主體。建議至少在省級層面出臺文件政策,明確將農村山塘統一劃歸水利部門實施業務管理,縣級水利部門為山塘防汛保灌業務監管主體,所在鄉(鎮)、村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徹底消除原農開辦負責管理的山塘業務管護主體缺失狀況。
二是破除資金投入瓶頸。一方面,建議國家和省級水利部門加大農村山塘水庫建設資金投入,并相應開設農村山塘水庫維修改造項目申報專項,便于縣級水利部門分年度將病險山塘水庫維修改造項目打捆申報。另一方面,建議整合鄉村振興資金,對縣級水利部門實施山塘水庫配套渠系建設予以獎補,破除水利部門只修水庫不管渠道維護瓶頸制約。
三是建立山塘“體檢”機制。建議由縣級水利部門每年牽頭開展全面調查摸底,對于尚能發揮作用的山塘逐庫建立檔案,納入維修改造總體規劃范圍;對于少數長期空庫運行且維修改造困難的山塘,建議依程序報批予以報廢并整治還田。